欢迎来到西安思迈尔税务师事务所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7-04 18:08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  
  •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5日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瞪羚路与瞪羚一路交叉路口万科云谷6号楼2单元
税务业务联系电话:15609299986(侯老师)
审计业务联系电话:18192729953(李老师)
其他业务联系电话:029-85729369(张老师)
陕ICP备17004981号
技术支持:西安信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