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西安思迈尔税务师事务所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发布 >

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2-31 17: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公布2020版《税则》,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瞪羚路与瞪羚一路交叉路口万科云谷6号楼2单元
税务业务联系电话:15609299986(侯老师)
审计业务联系电话:18192729953(李老师)
其他业务联系电话:029-85729369(张老师)
陕ICP备17004981号
技术支持:西安信创